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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农民葡萄干进行初加工是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0-07-28 15:30

问:我企业是一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业务内容为:收购农民晾晒的葡萄干后,进行打把(葡萄干上的把子)、去除杂质、分类处理(按颜色大小等区分不同等级)、然后装箱出售,请问我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中的水果初加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贵公司将购买的葡萄干进行打把、去除杂质、按颜色大小等区分不同等级分类处理,您上述的加工处理不属于财税[2008]149号文中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因此,贵公司不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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