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8 13:04
问:县级新华书店目前还免征增值税吗?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以及对因撤县(县级市、区、旗)改区名称发生变化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该文件已经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因此,在没有新文件规定前,县级新华书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已经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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