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8 10:39
问: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可以办理税务登记,并领购普通发票?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无营业执照的个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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