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15:58
工业企业通过外贸企业代理或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进口关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核算,而是与进口原材料等的价款及其他费用一并计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企业根据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合同而引进的国外设备,其应支付的进口关税在支付时,借记“在建工程——引进设备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出口产品如果需要交纳出口关税,支付时可直接计入销售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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