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在线咨询>详情页

营业网点维修可否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010-07-27 14:05

问:营业网点维修(装修)没有满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房屋原值50%的条件,是否要并入到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3年摊销?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营业网点维修(装修)支出,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