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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11:39
问:企业以前年度购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无任何使用价值需报废,请问产生的报废损失是否需要到国税局办理备案手续? 答: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可以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不需向税局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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