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1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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