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1 09:53
【问题】
我公司是2010年新办的保险公司。请问,我们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对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因此,上述公司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上一篇:驾驶员培训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下一篇:年末税收筹划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