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 09:51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3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股份报价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公司,应当提交经审计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仅以现金分红方式的除外);
2、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
3、协会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通知》表示,股份报价公司如出现本次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包括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披露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通知》还表示,股份报价公司半年度报告应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bjzr.gfzr.com.cn)”披露。通过其他媒体披露的时间不得早于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上一篇:2009年企业所得税7619亿
下一篇:调整税收政策促进节能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