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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2010-06-24 14:23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之分包业务分录举例

  分包业务的税金处理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 20000000

  贷:应付帐款 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

  工程施工 600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2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公司  194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

  环比法在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往往对应付应收工程结算款、应付施工人员薪酬、材料采购环节不易控制、审核和分析。建造合同按完工百分比计算时,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建筑工程师或造价师提供的工程结算进行账务处理。然而利用工程结算中的工程概预算表反映的工程量,采用环比形式与应付施工人员薪酬等进行对比,不仅克服了上述的弊端,而且在财务管理中的事中控制能取到相当大的作用。

  环比法在统计学中指报告期对应上月(年),上月对应前月(年)的的逐期之比。把它引用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环比是指预算(合同价)工程量与应收工程结算款工程量比。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与应付施工人员薪酬比,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与材料采购比。要使这些数据灵活运用在环比法上,必须了解一些这常见的术语和不同工程概预算表格式,以某施工企业2008年2月的工程计量完成的工程概预算为例(主要以工程量数量分析,此表为房建类,其他公路、桥梁在格式上略有区别)。

  表中一些数据在数量金额上已经相当清楚,一些数据仍要我们采用一些方法求取,找出它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进行对比分析。

  一、预算(合同价)工程量与应收工程结算款工程量相比

  应收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后按合同价加增加(减少)工程量以及材料补差等的总额。工地常见的应收工程结算款,还有按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的应收工程结算款,它是由专职的建筑造价师或工程师编制,工程按进度完成情况与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各项指标完成和增减变动情况,对一个会计核算人员在不掌握方法时无疑是一道难题,然而一份完整的财务报告,对预算与实际完成的情况以及成本分析,是不能缺少的内容,利用投标时使用预算工程量与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比较,这一问题迎刃而解。因应收工程结算中的工程量,是严格按投标时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编制。将预算工程量与应收工程结算款中的工程量两表相对应的内容,逐一对比。

  如2008年2月的工程计量完成砼600 m3,假如工程总量为1800 m3,则该工程砼的工程量已完成了33.33%,以此类推,就能轻易了解其他工程的完工程度,就能分析未完工程量和还应发生未完工程量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本文来自百行会 计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因预算工程量是投标时的必备的初始资料,他的完成情况,自然只有应收工程量结算清单考核,两者存在密切的关系。从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分析,财务人员能很容易查找应收工程结算清单工程量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工程变更内容。应收工程结算清单与预算工程资料相比较时,一定要掌握施工期是否有变更工程、奖罚、误工和补贴等。

  二、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与应付施工人员薪酬比

  建筑施工人员应付施工薪酬,主要是指施工人员完成的搅拌砼、钢筋制作、安装模板等工作量,乘以施工企业内部制定的计件单价计算的金额。也可以简称人工费,它与工程概预算中的人工费不是同一概念,因工程概预算中的人工费是合同价,施工企业中应付施工人员的人工费是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制定的市场价。这些工程量的核算往往需要亲临工地的工程师编制完成,一般会计核算人员是无法达到同等建筑专业水平,而要审核应付施工人员的薪酬中的工程量是否符合事实,就只能依赖于建筑专业的工程师。

  建筑工程师提供应付施工人员工资的工程量清单,财务人员在不掌握建筑业务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审核它的真实性,如出现虚假现象,财务人员如不采取合理的分析论证,是无法论证资料的真实性,然而利用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与施工人员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对比,很容易找到他们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因它们都是由同一工地的工程量,以不同结算方式计算出的结果,建筑工程师在结算当期应收工程结算款时,又必须以当期施工人员完成的工程量加上分包工程量为基础。因此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糸。

  如在审核2008年2月份应付施工人员薪酬时,财务人员结合上例单位工程概预算表的工程量,如不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施工人员当期完成的工程量以砼为例=600m3减分包工程完成的砼,乘以施工企业内部制定的计件单价,就是施工人员2008年2月份完成砼的应付薪酬。同理计算钢筋制安等其他建筑内容,构成当期施工人员薪酬总额。

  在一般情况下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一定要等于本企业施工人员完成的工程总量加上分包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如不相等财务人员才有根据查找它的差异形成的原因。在进行应收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与施工人员应付施工薪酬的工程量对比时,一定要注意工程量的连续性,分包工程量与本企业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各时段的工程量划分。 本文来自百行会 计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三、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与材料采购比

  建筑施工企业中材料采购主要有钢筋、模板、砖、水泥和河沙款。这些材料到达工地后,由于消耗数量多,进货频繁,工程使用时不可能办理领用手续,只能经验收人员和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交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各种材料用于面广,隐蔽工程消耗的材料占多数,如钢筋、水泥、河沙等等,这些材料实际消耗数量,会计人员无法核对和计算它的真实性,自然影响工程的整个成本核算,同时也无法判断材料采购到达工地的真实性。

  要确认它的真实性,可以采用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相比较,因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是本企业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它消耗的材料就是企业采购的材料,与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和材料无关。在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中,一些材料不是以钢筋制安那样很容易查到消耗数量,这些材料用量多,在购入时以方、吨、个为单价。

  如砖、水泥、中沙等、但在应付施工人员薪酬中的工程量中,不是以水泥、中沙等单件计算,而是以施工人员完成的形状物计算工程量。如常见的砼是由水泥、河沙等组成,在核对水泥、中沙的实际用量时就只能以当期施工人员完成的砼,换算水泥、河沙等实际用量。

  以单位工程概预算表砼C25砼600m3为例组合材料用料:坍落度150±30mm,水灰比0.5,砂率36.2%为例(注:施工中一些指标是必须符合)。

  然后根据建筑工程师根据各地工程配合比要求,可提供每一方砼的材料比,以水泥0.27吨/ m3,中砂0.47 m3/ m3,卵石0.73 m3/ m3,水175kg/ m3,掺合料80 kg/ m3计算,则该施工期消耗材料为:

  水泥600×0.27吨=162吨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对象

  施工费用

  指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生产耗费的货币表现。按照经济用途所作的分类,便称为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其内容包括下述各项:

  1.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2.人工费: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应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并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本文转自百 行会 计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2.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各自计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3.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4.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百 行会 计网 网版权所有

  5.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6.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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