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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小型微利企业无缘减半优惠

2010-06-24 09:26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享受减计50%应纳税所得。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两类企业:

  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预缴时,可享受减免优惠。

  【风险提示】

  国税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小型微利企业只包括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像那些街边家庭作坊式的小店,注册为个体户的纳税人并不在此范围内。同时,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属备案类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财务会计报表;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内人士指出,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政府今年实施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节能环保采取的有效举措。各企业应该吃透财税优惠政策,抓住减税机会到税务部门申请,争取更多的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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