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2 09:52
近日,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入驻园区创业,厦门知识产权转化中心基地暨海沧科技创业中心制订相关优惠政策。
该政策规定,凡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孵化和核心技术进行孵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一是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入驻前3年分别按当年场租价的100%%、50%%和20%%补贴,每家企业享受租金补贴的面积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进行中间试验和生产的项目,入驻前两年分别按当年场租价的70%%和50%%补贴,每家企业享受租金补贴的面积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二是给予资金补贴。构成企业主营业务的产业化项目,可以享受海沧区政府10万元至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取得国家科技项目资金资助的项目,海沧区政府安排配套资金进行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工程)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据悉,园区总建筑面积共有22万平方米,一期10平方米已经建成,至今已有11家企业入驻。
来源:科技日报-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