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1 09:50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资本将执行“零首期”政策。近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湛江市将加大力度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劳动保障、国税、地税、科技、工商、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将从登记注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小额贷款等方面在政策上给与倾斜和优惠,力促更多高校毕业生走向自主创业之路。
工商部门将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即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时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同时,科技部门和地税机关,将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执行时间从当年的1月1日算起。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财政、劳动保障、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将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收费减免政策,不断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而且,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领取本市营业执照时间在2009年7月1日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一次性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可达3000元至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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