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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搭建政策平台鼓励机关干部投身二次创业

2010-06-17 15:15

通化县有效调节利益杠杆,为机关干部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创业搭建政策平台。

    鼓励局长到困难企业创业。早在1996年,为实现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县委、县政府本着“舍得一批局长,搞活一批企业”的指导思想,积极鼓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到困难企业去担任厂长、书记,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到企业工作的领导干部,可保留其原级别待遇、行政编制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上浮2-3级工资;可评聘职称。3年间,共有18名乡(局)级领导干部,分别下派到通化县的白山制药三厂、大泉源酒厂、箱板纸厂、油嘴厂等国有企业担任厂长或党委书记。在他们的积极努力下,先后启动停产、半停产企业7户,扭转亏损企业9户。

    鼓励局级领导提前离岗创业。2001年,这个县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把分流与离岗创业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提前离岗政策: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中,实职正乡(局)级领导干部,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向上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实职副乡(局)级领导干部,可由副乡(局)级领导职务晋升为主任科员,暂不按所晋升的职务核定工资,待下次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时再予以理顺。接近退休年龄的实职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可提前离岗,并享受提前离岗相关待遇。在这一政策激励下,先后有30多名退休、预退及自愿辞职的局级领导干部,离开了政府机关,大部分在东宝集团、华夏集团、金马药业等企业担任总经理、销售总监、部门经理等职务,为企业创造了效益。

    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二次创业。2004年推出了《暂行规定》: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挂职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的,期限为3年。其间免去现任职务,保留原身份、级别、编制及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原单位负责工资的正常晋升,如涉及机构改革,享受原单位同职在职人员待遇。3年期满后,要求回机关工作的,原为实职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的,由组织部按原职务级别重新安置,其他人员由原单位安排相应的岗位。县乡机关工作人员辞职的,可一次性发给补偿金,人事关系转入县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这一规定又进一步激发起机关干部投身二次创业的热情。

    目前,通化县已有101名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其中乡(局)级领导干部45人,一般干部56人。他们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大显身手,为县域突破贡献着聪明才智。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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