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4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鼓励下岗人员再就业,国税部门又新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个人税收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下岗人员再就业后,其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同时,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提醒,即使自己符合减免税政策,也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二是税收减免税的审批手续。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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