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2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05年全国
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5]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教育厅(教委、教育 局),有关省区市人事厅(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改善人才结构,支持做好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2005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主办,北京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联合承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中小企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部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上网求职与应聘。活动期间,招聘信息与求职信息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免费发布,供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和在线联系。
二、招聘活动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至6月10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时将招聘活动信息通知中小企业,统一汇总招聘信息,于2月28日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并提交招聘信息。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各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积极上网求职与应聘。参加招聘的中小企业要在活动期间安排专人与应聘人员联系,以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三、结合本次活动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新的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和艰苦的环境中锻炼、成长。要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择业中的难点,积极开辟适应高职高专学生的就业岗位,以满足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四、为确保招聘活动有序开展,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应对招聘活动加强监督与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发布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坚决杜绝各种虚假信息。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有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网上招聘工作,并对本地区中小企业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五、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招聘活动,将它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改善就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坚持下去。要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引导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招聘活动结束后,各地区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效果评估。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小企业司 联系人:胡阳辉、张 伟
电 话:010-68535631、68535627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联系人:王 征、司洪瑞
电 话:010-68595206、83150119
传 真:010-68595403
E-mail:info@sme.gov.cn
(二)教育部
学生司
联系人:张娴初、王 林
电 话:010-66096243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傅静静、赵国楗
电 话:010-66097183、66097072
传 真:010-66097332
E-mail:myjobedit@moe.edu.cn
七、为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工作,请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明确本次招聘活动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于2月4日前将其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同时告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以获取各省招聘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口令和使用方法。网上招聘活动其他事宜,将由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公告。
附件:一、全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人才需求登记表
二、各地上网招聘的中小企业名额分配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二ОО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全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人才需求登记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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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及控股 □中外合资 |
□股份有限 □外商独资 |
□有限责任 □私营 |
□集体 □合伙 □个体 □其他 | ||||||
□政府机构 |
□事业法人 |
□企业法人 |
□社团法人 | |||||||
□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出口型企业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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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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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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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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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模(人) |
□50以下 □1000-3000 |
□50-100 □100-500 □500-1000 □3000以上 | ||||||||
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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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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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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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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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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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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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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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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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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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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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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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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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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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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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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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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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各地上网招聘的中小企业名额分配表
一、以下15个省(直辖市)组织上网招聘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40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
二、以下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上网招聘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50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以下8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组织上网招聘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少于80户
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
四、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定。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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