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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 创业有优惠 张店多举措发展服务业

2010-06-17 15:11

新办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不仅可以免税,还可获得政府扶持及奖励。5月20日,张店区出台25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据了解,从本月起,工商、公安、旅游、文化等部门将对服务业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检查,改善服务消费环境,扩大居民在住房、汽车、保险、旅游、文化、教育、体育、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消费。
  同时,张店区将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之间、不同所有制服务业之间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供水供电、税费征收、资金融通等方面的政策差别。
  对在2005年年底之前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网吧、氧吧外)、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此外,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属民办非企业性质、不以赢利为目的社区服务项目,民政部门颁发《社区服务单位许可证》后,即可挂牌营业,并免征各种行政性收费;从事家庭服务、便民代理服务和求助服务的项目,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张店区财政将设立1000万元的扶持服务业发展基金,用于服务业企业的资金配套及扶持、奖励。对财政贡献突出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上缴区级税收金额进入全区前10名,且增长达到20%的地方商贸流通企业,区财政奖励企业法人3万元,其中增长达到30%的,增加奖励2万元。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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