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1
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近日,大余县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者协会,并出台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优惠政策。该县规定,对回乡创业人员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回乡创业人员,从有收入年度开始,三年内免征有关税收。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的回乡创业人员,可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回乡创业证》优先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来源:大余县地方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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