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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退税30%扶持新企创业

2010-06-17 15:10

在鼓楼兴办企业传出利好消息,记者昨日获悉,鼓楼新出台了《关于扶持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据了解,对下列企业:原注册地在市外现迁进鼓楼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本区注册的集团、总公司、其下属的分公司原开设在市外的,改为实行集团、总公司统一核算的企业将给予重点扶持。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年贡献区级地方财力5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高科技企业和年贡献区级地方财力100万元以上的其他类型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按新贡献区级地方财力的30%提取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用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一定3年。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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