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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新增两类人员

2010-06-17 15:08

再就业优惠政策将扩大到六类人群,企业录用就业援助对象有奖励———记者昨悉,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今年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湖北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将由过去的四类人员扩大到六类,新增“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

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持证人员在就业、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职业鉴定等方面可获援助或优惠。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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