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0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2007]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07]63号)、市政府《关于进 一步支持创业扩大就业的通知》(宝政发[2009]7号)精神,为了使我市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创建全国创业型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估验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各县(区)以县(区)
委、政府正式文件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区)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县(区)长担任组长;各市级部门以正式文件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2、县(区)设立独立办公室并挂牌,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市级部门明确分管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熟悉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
3、规范办公场所,领导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职责和检查、登记、统计、考核等工作制度上墙公示。
4、经常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会议议题明确,研究工作具体,实施措施细致,会议纪录完整。
5、制定总体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内容完整规范、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6、充分发挥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工商部门落实相关行政收费减免政策,对初始型创业企业股东出资额落实分期注入制,一般服务性企业注册资金最低3万元人民币。
2、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3、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创业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按照标准兑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对农业产业园区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兑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4、财政部门按照劳动部门审核的相关资料,及时拨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和自行创业贷款贴息等资金。
5、各县(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按要求完成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下达的贷款任务。申贷、放贷周期符合规定,受理申贷后放贷周期符合规定要求,没有无故拖延现象。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建立符合条件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
2、建立具有从业资格的创业培训教师、创业指导专家、创业项目评估师队伍,市级不少于15人,县级不少于5人。
3、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或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标准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严格遵照要求,教学管理严格,培训效果好。
4、合理确定创业培训对象,针对有创业基础和条件、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培训,其中初次创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
5、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并根据个人需要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证书。
6、根据经济基础、产业特色等实际情况,在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业项目库,市级入库创业项目不少于300个,县级不少于200个,并通过多种方法和渠道开发新的创业项目,年开发新项目数不少于上年的30%。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和办公场所等,设置专门的宣传专栏、橱窗、板报等,开展创业政策和创业先进事迹宣传,宣传工作有材料、有记录。
2、建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经常性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咨询服务工作。
3、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置工作站点,将创业服务延伸到乡镇、社区和村级,逐级开展政策宣传、项目指导和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推介等服务工作。
4、举办创业论坛、学术交流和大型招聘活动,促进创业促就业活动深入开展,为创业者、求职者搭建平台。
5、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每年有10%的社区达到信用社区标准。
6、建立专业创业孵化基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扶持创业人员开展自主创业。
7、建立专业化的创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热线,开展远程创业就业服务,创业指导服务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
8、在各级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规范的职介和用工制度,提供用工需求信息,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按照全民创业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际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合理确定年度包抓扶持创业人员、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充分就业示范村、产业园区,县区与部门、年度之间不重复、不交叉,市级部门有市创业办认定,县(区)有县(区)创业办认定。
3、建立健全检查、登记、统计、考核等工作制度,完善各种台帐,资料齐全,保存完好。
4、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材料,并做到及时、准确,不错、不漏。
5、完成年度以创业促就业目标任务,工作开展有特色,有成效。
6、开展年度创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比工作,落实重奖政策,建立以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量化指标
(一)全员创业活动指数
1、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到当年
城镇就业总人数的10%以上。
参与创业活动人数比例 = ×100%
2、参与自主创业贷款、政策落实等服务工作的人数达
到城镇劳动者总人数的5‰以上。
参与创业服务工作人数比例 = ×100%
3、参与创业培训、指导、评估、咨询等工作人员达到
城镇劳动者总人数的3‰以上。
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人数 = ×100%
4、自主创业人员达到达到城镇劳动者总人数的8%以
上。
自主创业人数比例 = ×100%
(二)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
1、创业活动对就业贡献率达到40%以上。
创业活动对就业贡献率= ×100%
2、新增创业人数占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的比例达到8 %
以上。
新增创业人数比例= ×100%
3、以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500%以上。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 ×100%
(三)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
1、创业企业增长率达到10%。
创业企业增长率= ×100%
2、创业企业3年以内存活率达到80%。
3年内存活率= ×100%
(四)创业环境满意度
1、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特指创办企业之初所投入的
场租、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等直接成本以外的间接成本,主要包括证照办理、咨询、项目评估、税费缴纳、贷款利息等费用的总和,投资5万元以内的平均成本不高于注册资金总额的1%,投资10万元以内的不高于0.5%,投资10万元以上的不高于0.3%。
小企业创业平均成本比例= ×100%
2、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30%以上。
创业初始成功率= ×100%
3、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
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100%
4、创业服务满意率,以当年实际参与创业的人数为基数,随机抽查人数不低于30%,采取满意度调查表无记名制表的方式,对创业服务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率不得低于98%以上。
创业服务满意率= ×100%
5、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500%以上。
创业带动就业率= ×100%
6、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场租优惠、税费减免、免
费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免费技能鉴定、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体系完整,执行到位。
7、健全创业就业扶持机制,开展一厅式办公,优化工作流程,开设绿色通道,对创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特殊服务,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提供优质服务。
(五)整体综合指标
1、创业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
创业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 ×100%
2、创办小企业人数占创业成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创办小企业人数占创业成功人数比例= ×100%
3、创业企业产值增长率不低于25%。
创业企业产值增长率= ×100%
4、创办企业平均周期不超过7天。
5、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10%。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 ×100%
6、创业及带动就业人员平均收入高于城镇劳动者平均收入20%。
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平均收高于城镇劳动才平均收入比例= ×100%
三、验收评估办法
(一)成立验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验收评估工作小组,由市创业办领导担任组长,由创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创业就业方面的专家担任成员,对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具体由市创业办组织实施。
(二)验收评估程序。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及各市级包抓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创业促就业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情况上报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评估小组成员,对各县区、各部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三)验收评估方式。验收评估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创业对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量化记分,根据实际得分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
(四)评分标准。按照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和倒扣分记分办法,进行逐项量化记分。
(五)验收评估细则由市创业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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