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创业政策>优惠政策>详情页

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

2010-06-17 15:04

       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一)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对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1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三)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