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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人员创业最多减税8000元

2010-06-17 15:03

 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残疾人就业、军转干部和退伍士兵及随军家属就业,广州市地税局17日对外发布,该局对社会推出最新梳理归集的22条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
 
 其中,鼓励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出,有关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该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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