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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毕业生最高可获20万元资金支持

2010-06-17 15:02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我市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加大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有选择地开发8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全市选派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工作的人员数量各增加到120名,对到基层就业和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鼓励政策。
  同时,对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承担。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升级、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要求把增加就业岗位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
  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一律取消户籍限制。对各类企业吸纳本溪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给于保险补贴,补贴占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补贴期限为1年。
  同时,要支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市政府设立的大学生创业资金,根据不同创业项目提供2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市有关部门还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就业指导课作为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突出职业生涯教育。大力开展毕业生实践活动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强化提升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兼顾必要的基础理论学习,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除此之外,在市人才市场和市劳动力市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登记、跟踪辅导等服务。
  积极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在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孤儿高校毕业生等实施就业援助的基础上,扩大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管理,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确保全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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