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02
23日,记者从2009中国长沙第六届城市友好商会经贸合作交流会暨“海内外百家商会长沙行”活动上了解到:11月1日,长沙创业富民专项基金开始申报,申报日期截止到11月20日。
本次专项基金支持范围主要是:初创型企业的贷款贴息、市级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金等项目。
记者了解到,创业时间不满1年的初创型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年贴息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入驻市级创业基地的企业可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吸纳初创企业50家以上的创业基地,入驻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共计50万-100万元的企业经营场所年租金补助;吸纳初创企业20-50家的创业基地,入驻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共计30万-50万元的企业经营场所年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年租金补助不超过5万元。
入驻市级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经审核认定后,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给予租金补助,并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资助的,每个项目扶助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并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项目正式投产(开业)并形成业绩后即予拨付。
如果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两年内可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
另外,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每年将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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