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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不洗澡会被判什么罪

2010-06-11 19:33

我一向认为把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缩写为USA)译成“美利坚合众国”(简称美国)是一种非常准确而巧妙独道的译法。事实上美国就是由五十个相对独立,有着自己法律法规的小国家组成的。每一个小国就是一个“STATE”,把全部“STATE”合起来就是一个带复数“S”的大“合众国”。所以把“STATE”翻译成“州”显然是个败笔,这样往往让人误解成一个诸如“省”甚至比“省”更小的国家下属行政单位。况且英文对“国有”这一词的标准译法是“STATE OWNED”,按此推论,翻译出来的汉语似乎应该是“州有”了。当然这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译法已经被大家所接受,所以我也只有这样随大流了。

 在美国,统一的国防和外交以及货币政策等等是以白宫为首脑的“合众国”需要管理和运作的事情,而各州则可以根据各自的环境和特征制定出适合自己运作的地方法律法规。比如能不能判罪犯死刑,可不可以公开设置“CASINO”(赌场)等都是由各自的州自行决定的。

 我当年工作和居住的西海岸加州因为地理条件比较优越,按该州自行制定的法律,就不允许开设这种容易让人走向犯罪,引起社会治安混乱的“CASINO”,但其相邻的内华达州却因其疆土大多是沙漠之类的“不毛之地”,故而开“CASINO”则成了该州增加税收的主要合法财源。比如拉斯维加斯(LAS VEGAS)就是内华达州在靠近南加州(以洛杉矶和圣迭哥为核心)地盘开设的世界第一大赌城,而里诺(RENO)则是在靠近北加州(以旧金山和圣荷西硅谷为核心)地盘开设的另一大赌城。

 美国各州自行制定的地方法律经过三百多年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看起来似乎已经到了比较健全的程度。但还是有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律条文就像一部部幽默的小品一样滑稽可笑。比如:肯塔基州法律规定每人一年至少要洗一次澡,否则就要罚款;加州旧金山市法律规定禁止大象在大街上散步,除非在脖子上拴一根链子;加州洛杉矶市规定,在同一时间让2000只羊穿过好莱坞大道属于违法行为;科罗拉多州丹佛市规定,在日落后必须向前走,如果倒着走路就属违法。

 更有甚之,爱达荷州规定,男人送给情人的巧克力如果低于 50磅重量,允许情人向法院控告;密西根州法律规定妻子没有获得丈夫允许不能剪掉自己的头发;阿肯色州法律规定,丈夫打老婆属于合法,但一个月超过一次就是违法; 俄亥俄州波尔丁市一条奇怪的法律称,如果一条狗在公共场所大吠不止,警察可以用咬它的方法来使它安静。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规定,如果用真牙去咬人,那只是“简单的攻击行为”;但如果是用满口假牙去咬人,那罪名将会罪加一等,变成“严重攻击行为”……。

 这些千奇百怪的法律大多数都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后制定的,有的法律条文最早可以上溯到1659年。尽管当时可能有言之成理的理由来制定并通过这些法律,然而历经数百年的世事变革,这些条文目前早就不能通行,反而因其存在成为如今滑稽可笑的一些教条式的法规。但这些法律条文仍然没有被各州废除,所以在理论上来说它们仍然有效。据悉,一些美国党派已经开始向美国法令全书中数百个搞笑的地方法律条文发起“挑战”。他们正在向美国各州议员发出倡议,以便尽快将所有这些仍在美国法律全书中占有位置、但早就使用不上的搞笑法律彻底废止,以免给世人留下笑柄。

我在洛杉矶工作时也曾经看到过当地电视和报刊媒体跟踪报道过一段很滑稽可笑的法院审理过程和最终审判结果。那是洛杉矶郊外一个宁静而又和谐的街区,突然有一天他们享受多年的平静生活被打乱了。一个新搬来的邻居家每天傍晚开始都会有数十对男女在那里聚会,他们在自己房屋里旁若无人肆无忌惮地狂呼浪叫,搞得左邻右舍根本无法入睡,学生也因此而无法正常做他们的家庭作业。

不久街区的邻居们终于搞明白了个究竟,原来是这家新房主倡导成立了一家“换夫妻俱乐部”。天天在家里开展俱乐部的“活动”。忍无可忍的街区邻居联名将这家房主告到了当地法院。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法院法官和陪审员们翻遍了当地200年来制定的所有法律,但却没有发现有任何一段条文认定交换配偶是违法的。于是经过法院法官和陪审员多次磋商斟酌,最后只好给那家新住户下达了一份正式书面警告:“今后进行此类“活动”时不要声音过大,以免扰民”!

对此我常常会有“物极必反”之类的感悟。象美国这样法制健全的社会,也难免会因有些法规太过于细化或教条而顾此失彼,从而出现上述那样的笑话。可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以1%的“弊”就去否定99%的“利”。其实这个世界上很难找到完美的事情,健全的法律毕竟带来的是有法可依的是非判别标准,不管怎么说,也要比我们已经习惯的那种完全凭个人的长官意志和准则去判断是非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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