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test>详情页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批复

2010-06-10 14:11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366号 nbsp;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 编辑时间: 2010-6-8 实施时间: 2010-6-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佛山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发文内容: nbsp;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010]9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省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粤国税发[2010]94号),其中你局提出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符合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一律取消原由各地级市国税局统一监制的行业发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你局适时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同时要确保纳税人及时购领新版普通发票,注意做好原旧版刮奖发票的核销和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