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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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010]9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省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粤国税发[2010]94号),其中你局提出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符合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一律取消原由各地级市国税局统一监制的行业发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你局适时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同时要确保纳税人及时购领新版普通发票,注意做好原旧版刮奖发票的核销和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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