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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06-10 14:11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381号 nbsp;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4 编辑时间: 2010-6-8 实施时间: 2010-6-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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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nbsp;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制定后另行下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