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7 15:00
近日,《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网站自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其7706篇文章一案,杭州中院裁定“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双方要打7706场官司。近几年,卷入著作权纠纷的纸媒和网站越来越多,而著作权人维权成本高、获赔额度低的尴尬已在此类案件中屡见不鲜。
立案分歧
“7000多次分案审理,我们要打30年官司都打不完,这很荒谬。”《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告诉《华夏时报》,目前《新京报》已向浙江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杭州中院的裁定。
按照杭州中院的裁定,此案需要按照记者名字或单篇文章来立案。刘家辉表示,7000多篇文章都是职务作品,《新京报》拥有著作权,应当是以一案来立案审理。该报在2006年与TOM网站的著作权纠纷中,就是所有涉案文章判定为同一法律事实,以一案来立案的。
《新京报》所强调的“职务作品”成为立案的关键。
对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孙洁对本报表示,由于记者、编辑与所在媒体是职务关系,其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记者、编辑在职期间发表的作品归单位所有,个人只有署名权,而著作权归所在媒体,这种情况往往是报社与个人签署了相关的约定。另一种则是著作权归个人所有,所在媒体只在某段期限内拥有优先使用权。这意味着,纸媒对新闻作品并不一定享有著作权。某法律专家称,如果此时发生网络转载行为,报社仅仅以该作品普通使用者的身份起诉网站侵犯著作权,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孙洁也表示:“尽管相关法律规定非常清楚明确,而且新闻会及时刊登在纸媒上,举证难度不大,但著作权人的确容易被纸媒忽视,导致诉讼难度增加。”
近几年,由于转载而卷入著作权纷争的纸媒和网站越来越多,呈逐年快速上升的势头。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据悉,该院2007年受理的此类侵权纠纷案件不到10件,2008年增长到50多件,到2009年已经超过了120件。
但事实上,搭上时间、精力的纸媒往往难达到诉讼预期。据悉,《21世纪经济报道》状告世界经理人网站、中国经济时报社状告中国能源网等类似案件中,原告最终获得的赔偿是其索赔额度的30%左右。
此次《新京报》提出了2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额。刘家辉表示,该索赔额并非超额,而是向法官提交了与其合作网站的转载协议,根据《新京报》每年转载所得的实际情况,即根据年度50万元转载费而提出的2003年至2007年间的总赔偿额。
面对之前数起案例的赔偿结果以及此次杭州中院的裁定,刘家辉说,目前地方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认识有限,还无法像北京这样大力保护著作权。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原告可参考相关因素,在国家有关稿酬规定的2至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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