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2 10:19
一、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根据性质划分为以下4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4类金融资产划分条件各不相同,会计处理也大相径庭。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业务的处理要点包括: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要采取公允价值,且这种计价方式不能改变;其次,初始确认的相关交易费用要直接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项目;再次,后续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难点需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区分:
首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不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方式,而是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其次,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再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难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在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的同时,还要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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