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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0-06-02 09:18

  企业外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应该单独设立各项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各类债权债务账户(如外币性应收账款、外币性应收票据、外币性长期投资等),以及外币性应付账款、外币性应付票据、外币性应付工资、外币性应付股利等等,外币账户要与非外币性的各相同类别账户分别设置,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外币业务采用复币记账,即对每一笔对外币业务,除了要将其按一定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之外,还要对原币的收付情况进行记录。也有企业采用分账记录的方法,即平时将外币业务分开记录,到会计期末再按一定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如无法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的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1、美元、日元、港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

  2、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金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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