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管钱_财务管理>税务热点>详情页

国税总局发文明确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2010-06-01 13:10

  为有效保证企业正确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目前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明确,造成一些企业无法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就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文件规定,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受理补正申报,补退企业所得税款。

轻松记账,自己管账理账;注册免费使用

在线会计
 
在线储钱罐
 
在线代帐平台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