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7 09:32
罗千里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罗千里:各位好!非常容幸能够有这个机会创业邦邀请我来这里跟各位做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各位,应该都是新创的公司吧,我一开始先说一个小故事,03年的时候,当时我代表美国的老虎基金,对于携程进行最后一次上市前的私募融资,在做私募融资的时候,连续两个礼拜,每天晚上,一点开始,都要打电话会议,到4、5点,每次,都是十几个律师在线上,由美国中国香港的律师,吵的不可开交,当时携程的沈南鹏先生代表携程,是当时的CEO,非常厉害的一个人物,当时我是代表老虎基金,等于是对于这个携程进行投资,每天晚上都是这样子干,干了快两个礼拜,最后,老虎基金的一个副总裁,每天都在线上听我们律师在那边吵架,最后两个礼拜,他在电话里面,他说罗千里你能不能先下线一下,我另外打电话给你,于是我下线,他另外打电话给我,他说,到底我们投携程合法不合法,合乎不合乎中国法律,我说当然不合法,因为携程做SAP,因为上市不能记录的,我说当然不合法,第二个问题,你觉得我们应该不应该投携程,尽然他不合法,我们应该不应该投携程,我说这个问题好象是商业谈判的问题,不应该问律师吧,他说没有关系,你就假定你不是律师,你是老虎基金,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我说,每年中国有五一十一长假还有过年元旦,农历年,每年,在03、04年的时候,我记得当时的数据,是每年出游的人大概当时是8亿人民币,出游所要花的钱是8亿人民币,但是我说的是03、04年,这个时候已经有这么大的数字,你可以想象将来这个数字会是多大,我也没有跟他说你应该投还是不应该投,只是举这个数字给他听,大概8000人是要出游的,每个人只花这么一点钱就有这么多的钱,他说好,我了解了,然后下线,下线之后就通知所有的律师跟会计师说,你不用吵,我们会投,不管什么条件我们都会投,我记得他说完这句话之后,当然他是私下跟我们每个律师会计师讲的,当时审计师就是老虎基金做调查的审计师是普华,普华甬道的北京合伙人,发了邮件给老虎基金的合伙人,说第一点,我认为这个项目不能投,因为财务不清楚,第二点,如果你们一定要投的话我就不代表老虎基金了,因为他觉得责任太大,第三,如果在前面两个情况之下你们还投的话,我建议你们深呼吸一口然后跳下去,我讲这个故事的意思是,中国在过去这十几年当中,尤其是有VC参与的,不管是外资还是中国人民币基金等等,有VC参与的项目来说,很难做出一个完全像是美国那样子的投资方式,每一点都要看的非常清楚,一是因为中国的国情毕竟跟海外不同,第二,中国的企业发展的速度太快了,快到外面的外资也好,或者是国内的基金也好,在看项目的时候,有的时候是很难作出完全要合乎原来他们想象中的标准,现在,沈南鹏先生也应该是最了解中国的国情的,我讲这个故事是告诉各位,各位作为新创企业,你们最主要的是本身的产品,本身的内容,至于其他的部分,包括今天讲的法律部分,当然你们要很注意,但是在很多状态之下,不是你们可以掌握的,你们在跟风险基金谈判的时候,也必须了解这一点,不见得你今天是要放弃掉所有的东西,因为你即使放弃了所有的东西,最后他还是跟你说这个东西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前面就讲这么一个小例子作为今天的开场白。
首先,介绍一下我们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各位可能没有听过,他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现在大概有1000个律师,在中国大概有14个点,在各个地方比较大的城市都有,然后我们有200个合伙人,总共人数1500人左右,我们主要分成几个部门,融资部公司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融资部里面跟各位息息相关,其中,有证券,就是上市,我们做上市非常多,比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等,现在也在做农业银行上市等等,还有保险公司,这些都是大型的人保平安保险的上市,小型企业也很多,比如做A股上市,创业板上市,银行,还有保险,公司部下面分三个组,一个外商投资组,比如说刚才说的如果携程今天想要投资到老虎基金或者海外的基金想投资到中国来,通常会经过我们外商投资组,第二个部门是风险投资,就是跟VC有关的,我们另外有一个组,原来是风险投资组的组长陈律师要来,但是他在北京有很重要的事,因为我正好在上海,所以我就过来聊聊,第三是劳动法部,还有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跟各位也息息相关,各位是专利部分比较重要的,在今年大概两个月前,一个多月前,证监会发布了一个新的要求,所有在中国创业板上市的案子,必须要有律师对你的专利部分作出评估,看看有没有侵权或者专利是否切实存在等等,这也是新的法律规定,保证将来在中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创业板企业在专利部分必须特别注意,如果这个部分没有做好,证监会同音不会让你在创业板上市。诉讼,现在跟我们没有太大的关系,大家尽量不要碰到这一块。
介绍一下我本人,我是01年加入金杜的,我个人是台湾的大学毕业,1983年到美国去,我是美国加州的律师,我一直是在硅谷,在当地我代表了将近150家左右的新创公司,包括新浪网,他当时成立的时候,借用了很小的办公室,只有三个人,开创他们的公司,他是1994年的时候,后来他们现在茁壮到中国这么大的一个企业,这么一个有理想的企业,当时94年的时候,从他们设立公司开始,一直到后来台湾有几个VC投入,又有中国的企业投入。这是我个人见证的历史,我在硅谷代表150家左右华人创业的企业,都是高科技的公司,还有一家,刚刚开车进来的时候看到了,AC,就在这里,当时我也是作为他们的律师,我在三年前,鼓动他们回国重新设立公司,AC是做镀铜的,他们已经拿到了上海科教兴市奖,这个也是很成功的案例,但是这个公司在哪里上市,我等一下可以跟大家说一下,有各种不同的考虑。
我个人主要是国际投资、高科技融资、风险基金、收购兼并等等,我个人还做了比较多的中国的企业在美国买壳上市。现在在做台湾的TDR,就是已经上市的公司到台湾做二次发行。
今天我主要想跟各位分享一下两个重要的部分,毕竟,跟风投有关的法律的东西很多,我今天就比较重要的,或者最重要的两个部分跟各位分享一下我的经验。第一部分是有关于股权机构,各位的公司都已经成立了,公司成立并不代表你这个公司的结构是适合于或者是帮助你今天风投投资你的,即使不是风投,即使天使投资人投资你,跟你公司的股权结构也有很大的关系,为什么有关系呢?因为创业的时候,甚至三五好友,甚至兄弟姐妹创业了,创业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将来有可能做的很大,甚至有可能想到做的很大,但是也不可能将来可能上市,甚至想到可能上市,也不知道到哪里上市,因为上市的地点很多,所以这个股权的结构会决定于你将来上市的地点或者说作为投资人来讲,对你的投资来讲,他退出的地点和机制怎样的,如果没有退出的地点和机制,他为什么投资你呢,所以股权结构应该怎么进行调整非常重要,我可以分两个层面来说,融资方和投资方。
第二融资条件分析,这个融资条件到底是什么?很多人一看到他们的文件,我不讲携程,就讲一般小型的风投,投资都是2、3百页,融资条件就是一般讲的条件和清单。
首先讲股权结构,就是指融资的主体,融资主体是谁,就是指新创公司,新创公司目前来说,有两个结构,一个是国内的公司,那么国内公司的股东是谁呢?这个结构就是指股东,有国内的自然人,也可以有国内的法人,就是其他的公司,这个公司可以是私企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基金,政府可以投资你的公司,目前国内的公司,如果你是纯粹国内的公司,那么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只能在中国上市,要么就是A股,要么中小企业板,对于投资而言,一到排队要排很长时间,一想到创业板有可能不被批准,有的投资人,绝大部分是外资人就会想在海外上市,在海外上市的话,目前你们又没有海外结构,可能有的人已经做了海外结构了,有的没有做,那么没有做海外结构的怎么办,目前在05年年底的时候出来一个75号文,这个在绝大程度之内,阻挡了外资进入中国做相应的投资,其实75号文,我尽量用白话来说明,75号文的目的,成立的时候是外汇管理局看到很多热钱跑到中国来,投到房地产跟股市里面,所以他为了避免这些热钱毫无目的的跑入中国,就设立一个刊,假如你是中国公司的股东,你现在自己跑到海外成立一个海外的DBI的控股公司,你用那个公司把自己中国的公司收购了,收购了以后,海外的公司就到海外拿风投的钱,拿完了以后,这个海外公司已经有了风投的投入可以在海外进行上市,如果有这样子的行为,叫做返城投资(同音),就要到外汇管理局登记一下,他怕用这样子的方式和结构,把海外的钱弄到中国来,不是做风投,而是炒作房地产和股票,这个文件出来之后,很多人是观望的,因为当时规定,在06年1月31日之前,如果你曾经设立过海外控股公司的,必须来登记,如果不来登记的话,以后就不还你了,换句话说以后在海外拿到钱,股东如果把你的股票卖掉了,然后个人得钱是不能进入中国的,目的是管理外汇, 可是,这么出来之后,整个风投界非常的紧张,这样子的话,我们怎么把你的结构导出去呢,变成海外结构,然后外国的基金就投入海外呢,携程就是这样,他根本就是海外结构,讨论很多,然后在批评75号文的不合理性,没有想到越批评政府越来劲,不到6个月出来一个10号文,这个是五各部委,包括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商务部,联合发文出来10号文,还是出来同样的事,如果你是中国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股东,你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把这个控股公司拿过来收购掉自己中国的公司,收购完了之后,当然收购的钱肯定是风投来得,做了这个收购之后,然后基金把钱弄进来以后,在海外上市的话,必须要商务部的批注,这个文件出来以后,完全封死了返城投资的方法,影响是什么?如果不是一个海外结构的话,外商的风投,就不可能投你,因为外商是用美金投,他用美金投你就变成合资企业了,各位,你们还是拿着合资企业中方的权益,如果他将来在海外上市的时候,上的是美国的部分,跟中方的股东没有关系,中方肯定不干,他为什么要做一个结构出来,你可以把你的股票卖掉,因为你是中外合资企业,而我还在中国等着,所以10号文出来之后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导致刚才说的返城的方法很难进行,或者不能进行。因为上面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风投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各有自己的渠道和做法。
这个时候,从06年一直到现在,一直是这样子,外资的风投就变成比较困难的来进入中国的市场,商务部出了这个文之后,商务部也很后悔的,商务部是希望吸引外资,结果这样风投就不来了,这样导致他们的业绩受到影响,但是10号文一直到今天都没有取消,这个10号文相对有影响的还有红筹股,在香港的红筹股全部死了,除非公司海外结构已经在06年9月8日做完了,已经是海外结构没有问题,但是这是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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