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6 17:19
【问题】
日前,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批发公司取得租赁业营业收入5万元,却未按规定开具相关发票,在询问中,该公司声称,对方企业因为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不收租赁业发票,故未开具发票。这种行为对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同时,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和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的,均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的,均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据此,税务机关对双方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分别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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