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5 12: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2011-07-29
1985-06-08
2005-02-28
2005-02-25
2010-11-04
200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