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1 09:40
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 请问:
1、文件中的“工资”是否包括统筹保险?
2、如开发公司只有一个开发项目,总经理、会计等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用”?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中的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的人员。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包含在应发放的工资中;企业为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在政府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
总经理和会计属于你公司管理人员,其合理的工资薪金应作为期间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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