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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可以报销吗?

2010-05-20 13:19

  问:交电话费的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的名字,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如果该手机是属于单位固定资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手机不属于单位内的固定资产,则应按照办公通讯费用扣除标准执行,即按各省市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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