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3 19:08
某公司会计问:我们公司法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变更,现在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张个人开办诊所是否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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