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8 09:22
为规范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5月31日发布了对2004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进行修订形成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
传真:010-634179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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