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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出台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

2010-03-17 17:24

  ■自主创业提供最高15万元担保贷款

  ■到非公企业工作享受政府5年的社保补助

  ■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免收费用

  ■纳入就业见习计划者月生活补贴增加到600元

  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市政府近日出台多项举措,为大学生落实就业岗位和自主创业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以促进大学生充分实现就业。这些措施有:支持自主创业或到非公企业工作、援助困难学生就业、减免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放宽政策限制等。

  大学生就业事关民生,家长关心,社会关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最近,根据省上有关意见,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为大学生择业、就业和创业提供了难得的良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在我市非公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补助三分之二,连续补助5年;高校毕业生在政府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均免收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费用。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其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增加到600元。

  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社区工作满2年的,参加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公务员招考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满2年的,笔试成绩加10分,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满3年的,除相应加分外,学费和助学贷款由财政实施代偿。

  建立高校困难毕业生(身体残疾、家庭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市、县(区)将完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认定制度,对认定者给予重点帮扶,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政府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城市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免收困难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来源:宝鸡日报 (J-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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