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7 12: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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