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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05-04 12:00

国税发〔2009〕8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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