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1 00:00
来源:泡泡网
不少人在谈论SaaS应用时,常常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SaaS就是在线租用。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如果SaaS与在线租用划等号的话,那与ASP的区别并不大。难怪会有人质疑SaaS只是软件厂商为ASP换了一套新装而已,其实质并没有多大改变,说是“新瓶装旧酒”。
对此,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均发表过各自的看法,认为SaaS是与 ASP大不一样的信息化服务。
通俗的讲,ASP是指提供网络基础服务,它本名应该叫“托管服务”。在ASP模式下,运营商向用户提供空间租用,用户在自己的空间上可以上传应用,但是前提是用户要懂程序,需自己开发应用。因此,ASP更倾向于一对一提供服务,每一个用户各自拥有自己的数据库。
SaaS虽然是在ASP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提供的是客户在不需要掌握开发技术的基础上,比ASP高一层次的信息化应用模式。因为SaaS已经运用了与ASP完全不一样的技术,那就是SOA架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面向服务架构)等,为用户开发出了许多信息化应用提供选择。SaaS模式相当于在用户和服务器上的应用之间增加了一个中间层,这个中间层用来处理用户的定制、扩展性和多用户的效率问题,技术要比ASP 模式复杂。因此,SaaS可以一对多,同时向很多用户提供多种应用服务。提供SaaS服务的软件厂商瞄准的是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市场就是基于这一特性。
不过现阶段,有不少软件厂商在追逐SaaS应用的过程中,纷纷针对中小企业简单推出了一个在线应用网站,提供在线租用软件服务,无形当中将SaaS与在线租用划了等号,急于转型之心溢于言表。“此举好比还是只给用户提供了一个桶而非水而已,顶多算是ASP的升级版,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SaaS。”有专家发出了质疑声。
针对这一争议,金算盘公司副总裁张志鹏先生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他说,ASP运营商提供的好比是挑水的桶,而SaaS运营商提供的则是水。现代SaaS运营商的理论就是,客户真正要的不是桶(代表软件),也不是用桶挑水的人(代表企业IT应用人员),而是水(代表客户所需要的管理结果)。“理想的信息化应用状态应该就是——打开水龙头只管用水。”张志鹏如是说。
持此种论断的人认为,真正的SaaS运营商并不只是提供在线软件租用这么简单。一个理想的SaaS平台应该是用户各个部门能方便的使用并监控企业整个业务流程所产生的数据,并能快速进行相关分析,像沃尔玛的物流管理系统那样,客户下了订单,供货商马上就能看到,或备货或组织生产,承运商也能看到供货进程,及时知道送货路线,准确掌握运输时间,客户也能随时看到自己所需商品到达的进程,而企业领导的终端则能将所有供应商、承运商、客户的数据集中,分析自己的经营状态并快速作出决策。要做到这一点,SaaS运营商就不单是要保证客户系统7*24小时的稳定,还应该提供融通企业整个经营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且还应该有更多的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增值服务。
SaaS不能与互联网运用划等号
在SaaS各种论断中,还有这样一种认识:认为SaaS应用离不开互联网。如果SaaS与互联网运用真划等号,这显然是走向了一个极端。这对SaaS还在我国处于初期的时候,是不利其市场培育和发展的。
有业内专家认为,SaaS在我国的发展运用应该结合实际特点。在目前大多数企业将SaaS的安全、诚信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时,运营商不应该放弃在企业局域网上独立部署SaaS平台的应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数据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上。运营商仍可以按月租或年租方式收取服务费,仍可以提供上门维护系统的方式。这与通常所说的企业IT外包实际是一样的。
这种情况就像银行等金融业的业务处理系统应用。银行因其业务数据的高度保密性,其都是独立部署自己的业务处理系统的。
除了支持互联网模式(即便是这种模式,也需要支持离线操作)和局域网模式以外,SaaS还应该支持移动通讯网应用(实现随时随地管理),甚至支持广播电视网应用,将这四网完全融合才是我国SaaS服务提供商们发展的方向。
不过对SaaS服务提供商来说,互联网模式的SaaS应用与局域网、移动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的SaaS应用是不一样的。从SaaS服务提供商角度来讲,其系统设计和维护也有些差别;从企业角度来讲,企业CIO所负责的工作也有些细节上的相异。SaaS服务提供商只有针对不同的应用设计好自己的产品功能结构,这样才能让企业的SaaS应用获得成功并得到发展。
(友商网转载)下一篇:[业界动态]集成困扰SaaS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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