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中央法规>详情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6-03-29 12:00

财税〔2006〕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3-29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