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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11-15 12:00

 
闽国税发〔2005〕2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1-1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构想,适应部分产业战略转移,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做大做强产业,省局研究制定了《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信息的沟通,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以便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附件: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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