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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5-10-05 12:00

财税字〔1995〕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05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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