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9 09:32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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