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中央法规>详情页

财政部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80-10-28 12:00

(1980)财税外字第19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0-10-28  

    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转所属知照!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