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9 17:23
渝财税〔201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号)的规定,现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渝地税〔2010〕67号)所附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代开发票征收率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